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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受理「108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」受託單位申請案

發佈時間:2019/03/06

內政部108.2.27台內民字第1080221144號公告 主旨:公告受理「108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」受託單位申請案。 依據: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、禮儀師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。 公告事項: 一、申請資格:國內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。 二、受理期間:自本公告刊登日起30日止,申請單位應於受理期間內,檢附申請須知(詳附件)規定之執行計畫書送受理申請機關辦理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受理申請機關:內政部。地址:10017臺北市徐州路5號809室(民政司,電話:02-23565076)。 四、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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